苯駢芘(Benzo[a]pyrene,簡稱BaP)是一種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它不是廠商刻意添加的化學物質,而是食物或有機物在高溫烘烤、燒烤、油炸過程中自然產生的副產物。台灣法規規定沙拉油的苯駢芘限量為2.0微克/公斤。
苯駢芘的基本定義
苯駢芘屬於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家族的一員,是目前研究最廣泛、毒性證據最明確的PAHs代表物質之一。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其歸類為「Group 1」,也就是「對人類確定致癌」的最高風險等級。
苯駢芘從哪裡來?常見產生原因
苯駢芘的形成機制是有機物在高溫下不完全燃燒或熱裂解,常見來源包括:
● 交通與工業污染:汽機車尾氣排放、工廠廢氣
● 食品加工不當:原料(如大豆、穀物)進行高溫烘烤、焙炒工序時溫度控制失當
● 家庭烹調方式:使用氣炸鍋、烤箱時,油脂滴落在高溫加熱管上,或食材表面出現焦黑、受熱不均的情況
● 煙燻與燒烤食品:煙燻肉品、燒烤魚肉在傳統製程中容易產生
值得注意的是,苯駢芘並非廠商刻意添加的違法添加物,而是加工或烹調過程中「衍生」出來的污染物質,這也是它與過去地溝油、塑化劑等蓄意摻偽事件本質上的差異。
台灣苯駢芘的法規標準是多少?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不同食品類別各有不同限量:
- ●食用油脂(含沙拉油):2.0 μg/kg
- ●煙燻肉品及肉製品:2.0 μg/kg
- ●煙燻或燒烤魚肉、水產製品:2.0–6.0 μg/kg
- ●雙殼貝類(新鮮、冷藏或冷凍,不含殼):5.0 μg/kg
- ●嬰幼兒食品:標準更嚴格
- ●膳食補充品(含蜂膠、蜂王乳、螺旋藻):10.0 μg/kg
法規全文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具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具工廠登記的食用油脂製造業者,依法須每半年或每批次至少自主送驗一次。
本文整理自2026年台灣食用油苯駢芘超標食安事件公開報導與衛福部食藥署公告資訊,僅供一般知識參考,非醫療建議。